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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易理国学文化院

   
    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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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易理国学文化院

   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本院名称为北京易理国学文化院,简称“北京易理国学院”或“北京易学院”。

第二条 本院性质:本院是由姜智元等人发起,由国内外专家学者共同组建并依法注册的国学研究机构。

第三条 本院宗旨: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严格遵守国家法规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。以“弘扬国学文化,造福社会”为己任,传承好中华文明,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。

第四条 本院接受各级政府的监督管理和有关部门的指导。

第五条 本院地址: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1163号楼481000室。 

第二章 业务范围

第六条 本院依法开展以下业务:

(一)挖掘整理古代国学典籍,正本清源,推陈出新。

(二)举办形式多样的学术研讨会、环境风水文化考察等活动。

(三)搞好教育培训,培养国学高端人才。

(四)当好企业或个人的顾问。
   (五)国学创新与推广,吉祥物研发等。 

第三章 组织机构

第七条 本院的最高权利机构是董事会(院务会),实行院长负责制。董事会由院长、执行院长、副院长(常务副院长)、秘书长等组成。

第八条 董事会的职责是:
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
(二)制定本院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;

(三)人力资源配置;

(四)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
第九条 董事会每届四年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董事会表决通过。董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,决定年度工作。

第十条 根据业务需要,聘请若干顾问、名誉院长,指导本院健康发展。 

第四章 财务管理

第十一条 经费来源包括:开办资金、加盟费、爱心人士赞助、利息、培训或服务收入等。

第十二条 按照《公司法》建立财务会计制度,严格执行相关规定。

第五章 绩效考核

第十三条 实行按劳分配,多劳多得,公开透明。 

第六章 终止程序

第十四条 本院需要注销时,由董事会表决通过,并通报各有关部门。

第十五条 本院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即终止。 

第七章 附则

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201896日起生效,解释权属本院董事会。 

 

北京易理国学文化院

2018年9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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